大部分物业管理者的空白区:砍一棵树被罚几十万

2026-02-03 15:34:3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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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一则一位业主因为砍了自己种的一棵树而被巨额罚款的新闻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


新闻回顾


这则新闻发生在前几年某沿海城市。一名业主认为自家院子里的一棵树是当年自己出钱购买、亲手种下的,且已经影响到采光和通行,便在未向任何部门报备的情况下,找人将整棵树直接砍伐。事情原本并未引起太多关注,直到城管绿化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该乔木被擅自砍除。经核查,这棵树已被纳入城市绿化统计范围,属于受保护的城市树木。最终,业主不仅被责令补种同规格树木,还因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被处以数十万元的行政罚款。这一结果与业主最初“这是我自己种的树”的认知形成了强烈反差,也正是这类认知偏差,成为后续大量纠纷与处罚的源头。


修剪大型乔木对于物业管理者而言一般不是属于高频事件,很多项目为了管理方便往往外委给专业的绿化养护公司,日常关注度不是很够。但是正因为关注度不够,有不少物业公司都犯了砍树被罚款的“初级”错误。其实犯这个错误的主要原因在于城市绿化管理与大众的认知会有很大的偏差:居民的感知砍一棵树是小事,但实际上可能会触发违规的条件。


附:部分物业公司因砍树被处罚的案例见后


法规展示


我们先来看下全国性对于乔木修剪砍伐的规范要求和惩罚性标准。


从全国层面看,对乔木修剪、迁移和砍伐的管理并非空白。《城市绿化条例》是最核心的上位规范文件。该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确需砍伐或者迁移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处罚层面,《城市绿化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对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行为,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实际执法中,罚款金额通常会结合树木胸径、树种价值、数量以及造成的绿化损失进行综合认定,绝非简单的“象征性处罚”。


此外,在行政执法衔接上,《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强制法》也为相关处罚程序提供了程序性依据,确保绿化执法具备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为违法砍伐,后续很难通过“协商”或“补救”完全规避法律责任。


除了全国性的规范要求外,很多地方性的文件也做了细化分解。在全国性规范的基础上,各地普遍出台了更为细化的地方性管理办法。

例如,北京市实施的是《北京市绿化条例》,对“一级、二级古树名木”和一般城市乔木进行了分级管理,明确不同等级树木对应不同的审批层级和处罚标准;上海则通过《上海市绿化条例》进一步细化到“修剪强度、修剪周期和技术规范”,即便不是整株砍伐,过度修剪同样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在深圳、杭州、广州等城市,也普遍以地方性绿化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的形式,明确了未经审批擅自砍伐乔木的罚款区间,部分城市在实际操作中,单株罚款金额就可能达到数万元,情节严重的累计罚款自然水涨船高。


这些地方性文件的共同特点在于:不以树木的“产权归属”为核心判断标准,而是以是否纳入城市绿化管理体系、是否影响城市绿化规划为判断依据。这一点,恰恰是许多物业公司和业主最容易忽视的地方。


所以,不要以为砍树是件小事,更不要因为自身的管理空白和无知承担严重的后果。


乔木管控要点:特别关注


小匠在这里再次梳理下大型乔木修剪的常规流程和注意要点:

大型乔木的修剪和处置,绝不是“现场拍板就能干”的事务。规范的做法,应当从前期确认开始,先明确树木是否属于城市绿化管理对象,是否在规划绿地、公共区域或备案名录内。只要存在不确定性,就不应贸然施工,而应主动对接属地城管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在确有修剪或处置必要的情况下,应当由物业或业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剪原因、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必要时附专业绿化单位的评估意见。审批未完成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先行施工。


施工阶段,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绿化养护单位实施,严格控制修剪范围和强度,避免因“过度修剪”被认定为变相砍伐。


施工完成后,还应做好影像留存、资料归档,以备后续检查或追溯。


更重要的是,物业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建立基本的风险意识:凡涉及“大型乔木”“整株处置”“明显改变树形”的操作,都默认属于高风险事项,需要前置合规审查,而不是事后补救。很多罚款悲剧的发生,并不是因为法规多么苛刻,而是因为在最初的一步,没有人愿意多问一句、多查一条规定。




附:部分物业公司因砍树被处罚的案例

案例一:北京某小区物业擅自砍伐绿地乔木被重罚

北京某老小区在进行环境整治过程中,物业公司以“影响管线施工、安全隐患”为由,未经园林绿化部门审批,组织人员砍伐多棵小区公共绿地内的成龄乔木。事后被居民举报。经园林部门认定,该行为属于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违反《北京市绿化条例》。最终,物业公司被责令补种同等规格树木,并处以高额罚款,同时相关负责人被约谈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该案例在北京城管系统内部通报中被作为典型警示案例。


案例二:深圳某住宅小区物业“景观改造”引发罚单

深圳某商品房小区物业在进行景观升级改造时,认为部分乔木“影响景观效果”,在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将多株乔木连根移除。城管部门巡查发现后立案调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该行为被认定为非法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最终,物业公司不仅被处以数十万元罚款,还被要求按原树种、原规格进行恢复性补植,整改成本远高于当初所谓的“景观改造”预算。


案例三:杭州某安置小区物业配合施工被连带处罚

杭州某安置小区在配合外部单位施工过程中,物业公司默许施工方砍伐道路旁多棵行道乔木,理由是“施工单位负责、与物业无关”。但事后城管部门在调查中认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责任主体,未履行审核和报批义务,构成管理失职。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物业公司与施工单位一并被处罚,物业公司被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这一案例在杭州物业行业内引发了较大震动。


案例四:广州某老旧小区物业因“安全理由”砍树被罚

广州某老旧小区内有乔木出现倾斜,物业公司在未组织专业评估、未履行报批程序的情况下,以“存在倒伏风险”为由直接砍除。事后经园林部门鉴定,该乔木并未达到必须砍伐的危险等级,可以通过支撑、修剪等方式处理。物业公司的行为被认定为擅自砍伐城市树木,依法处罚,并被要求完善小区绿化安全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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