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这个错误害惨整个公司!物业公司各层级都应关注的事。

2026-02-03 16:01:5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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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物业公司撤出小区的情况正变得越来越普遍。无论是合同期满未续约,还是因收费、服务纠纷被动退场,物业撤出已逐渐成为行业中的一种“常态事件”。


但现实中,一个被大量忽视的问题正在频繁出现——物业公司已经撤场,但设施设备却仍在“正常运行”,尤其是电梯等特种设备。


很多项目负责人认为,撤出后就“责任已清”,设备继续运行是业委会或新物业的事情。然而,事实恰恰相反:撤出前未依法、未规范处置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极有可能成为原物业公司最大的隐患。


一、电梯未报停继续运行,风险为什么会落回原物业?


在所有设施设备中,电梯是撤场风险最高、法律责任最重的一类设备。

按照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电梯属于依法登记、依法检验、依法维护的特种设备,其运行状态与“使用管理人”高度绑定。在绝大多数住宅项目中,物业公司正是电梯的实际使用管理单位。


如果物业公司已经撤出,但存在以下情况:电梯未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报停手续;电梯仍处于通电、可运行状态;电梯维保合同尚未解除或维保记录中仍显示原物业;物业撤场交接资料不完整,无法证明责任已移交……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即便物业公司已经“不在现场”,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仍极有可能将原物业列为第一责任调查对象。


更严重的是,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原物业公司可能同时面临行政处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侵权或管理过失)、刑事风险(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伤亡)……这类案件在全国多地已有现实判例,并非理论风险。这也是为什么小匠苦口婆心在此提醒。千万不要因无知和不专业让整个公司倒台!


二、“我已经撤了”,并不等于“责任已经结束”


在司法与监管逻辑中,判断责任并不只看“是否撤场”,而是重点看三个问题:

第一,撤出时,设备是否处于可运行状态?
第二,撤出前,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报停、移交、告知义务?
第三,是否有完整、可追溯的书面交接与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如果上述任何一环存在缺失,物业公司就很难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现实中,很多物业撤出流程仅停留在“人员撤离”“钥匙交接”“账目结算”层面,而设备安全层面的“法律退出”往往被严重低估。


三、除了电梯,撤出前还必须重点关停的设施设备


事实上,撤出前需要规范处置和关停的,远不止电梯一项。以下几类设施设备,都是物业撤场中的高风险点。


  • 二次供水系统(生活水箱、加压泵房)

二次供水系统直接关系居民饮水安全。若物业撤出后仍继续运行,而无人负责水质检测、消毒和设备维护,一旦发生水质污染事故,原物业极有可能被追责为“最后管理人”。

撤出前,应完成停泵、断电、封存,并形成书面移交或报停记录。


  • 消防设施系统

包括消防水泵、喷淋系统、报警主机、防排烟系统等。
消防设施属于法定必须完好有效的系统,但在物业撤出、管理真空期内,“继续运行却无人管理”反而是最大的风险形态。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若调查发现原物业未履行撤出前的关停、移交或告知义务,责任认定将极为不利。


  • 高低压配电房及公共用电系统

配电房、电表箱、应急电源等设施涉及用电安全。撤出后若仍带电运行,而无持证人员管理,极易被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遗留。

规范做法应包括断电、封存、挂牌,并完成书面移交。


  • 智能化系统与门禁道闸

门禁、道闸、电梯刷卡系统、监控平台等,若仍由原物业账号或系统控制,一旦发生纠纷或安全事件,原物业可能被认定仍具备“实际控制能力”,从而承担相应责任。


  • 锅炉、集中供暖、燃气附属设备(如有)

凡涉及压力、燃气、热源的设备,原则上都应在撤出前完成停运或合规移交,避免“带病运行”。


四、物业撤出前,真正需要完成的是“责任清零”


从管理角度看,物业撤出不是“离场动作”,而是一个高度专业、强合规属性的风险收尾过程。真正合格的撤出,应至少做到设备状态清晰(运行、报停、封存);责任边界清晰(书面交接、签字确认、留痕存档);主管部门可核查(必要时报备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部门)。

只有这样,物业公司才能在法律意义上真正完成“责任清零”,而不是把隐患留在未来。


物业撤出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撤得不规范、走得不彻底。而往往因为这个不专业、不仔细、不“认真”,让整个公司都陷入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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