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46部电梯停运,物业催费的边界在哪

2026年1月19日晚,维保公司员工加班维修电梯。南方周末记者郑丹摄
2025年12月21日,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的东悦佳苑小区,46部电梯一夜停摆,起因是业主长期拖欠0.8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详见报道《不交物业费,电梯全停了:千余拆迁农户上楼难》)
电梯成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博弈的筹码,结果是上千户业主被迫爬楼。该小区物业经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截至2026年2月12日,小区恢复运行23部电梯。
就“停梯催费是否违法”问题,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了深圳市物业管理学会会长曾滔、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旭、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红喜、嘉冠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云艳,以及长期研究社区治理的物业行业人士舒可心。
受访者看法不一。有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物业公司无权以停供公共设施的方式催交物业费;也有观点强调,电梯属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责令停用是法定程序,物业公司作为使用单位无权让电梯“带病运行”。
这场闹剧暴露的不仅仅是小区管理顽疾,更是一个综合的系统性问题:业主公共意识缺乏、业委会角色缺位、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低下,政府部门也未发挥引导和监督职能,各种因素叠加,将东悦佳苑小区以多方皆输的形象推向大众视野。
“物业赔钱也得运营”
在东悦佳苑,收不上物业费已成常态。2025年11月,该小区物业公司联合业委会发布公告,小区拖欠电梯维保公司331200元,双方合作到期后没有续约,小区电梯全部年检不合格。因为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条例,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无独有偶,据媒体报道,2025年11月,福建省福州市也有小区55%的业主欠交物业费,小区交不起该年电梯年检费,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运,13部电梯被物业贴上封条。
“物业公司既然已经接手,还是要尽量维持小区正常运行。停梯太容易激化矛盾,不可取。”余云艳说。她长期为物业公司处理各类诉讼调解。
她认为,物业停梯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此举侵害了业主权益:物业公司不得以停水、停电、停供公共设施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毕竟是为全体业主服务,不能因为部分业主没有交费,就不提供服务。”余云艳认为,面对业主不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当通过诉讼等合法形式进行催交,而非停梯。
东悦佳苑物业服务合同显示,物业公司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所谓包干制,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舒可心认为,在东悦佳苑的情境中,业主所欠物业费仍然是物业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垫付现金来履行合同中包括电梯运行、维保等全部服务内容,且自负盈亏。因此,电梯停运明显违反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规定,企业自负盈亏,所以物业公司不能以亏钱为理由不服务。”在舒可心看来,这也是包干制带来的弊端,“物业公司赔钱,也得把电梯运营下去。”
“从业主角度出发,维保单位由物业聘请,那么相关问题也应由其自行协商。”余云艳说。此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玉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已明确电梯属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无权擅自限制使用。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登记的使用管理单位,必须履行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和按时年检的法定责任,相关费用应从物业费或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出,与部分业主欠费无直接关联。

万家物业办公室。南方周末记者郑丹摄
“物业没有义务当雷锋”
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过程中,也有专家持不同观点,认为东悦佳苑停梯合情合理。
曾滔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已有十余年,他调解过二十多起因欠物业费导致停梯的案例。在具体案例中,有物业公司通过设置梯控门禁,限制未交费业主使用。
“停梯的核心争议在于,电梯是不是物业公司停的。”曾滔解释,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停梯,但如果电梯因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停运,就不能称之为是物业公司的行为,而是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行为。
曾滔介绍,物业是电梯登记的使用单位,也是法定的安全责任主体,若带病运行的电梯发生事故,物业公司将面临无法承担的法律与经济责任。陈旭补充,排除物业费交纳因素,物业公司也应保证电梯安全,不能擅自开梯,以防出现事故。
“这跟手机欠费停机是一样的道理,太正常了。”对于东悦佳苑停梯事件,张红喜称,按照市场角度,物业公司做法不无道理:当物业公司因为收不上来物业费而入不敷出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就无从谈起。
在东悦佳苑停梯事件中,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多样。很多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有上年纪的业主不满小区的房屋质量,迁怒于物业公司;还有一些业主没有形成交物业费的观念,认为在政府安置的拆迁小区,不应收取物业费。
曾滔认为,当物业公司不尽责时,业主可以启动业主大会程序进行解聘,但不能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破罐子破摔。
“你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就无以为继,继续偷工减料,最后埋单的都是业主,就是恶性循环。”陈旭认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业主都应该交物业费。
“没有道理让物业出维保钱,又不是物业用电梯,物业只是被聘请来进行小区管理,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其中就包括电梯的使用维护。”陈旭说,与电梯维保公司签合同的主体虽然是物业公司,但实际代表的是全体业主,“物业没有义务当雷锋”。
“你知道现在物业公司打官司多难吗?”陈旭认为,物业公司后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周期漫长,物业公司不论是降低服务质量,还是拒绝垫资维保电梯,都是为了及时止损。
另一方面,曾滔认为,东悦佳苑最终僵持到停梯,并不全是业主责任,物业公司进场时,就应事先对小区做好充分调研、评估和核算;作为一家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若无法承受损失,应主动撤场,后期声称亏本却迟迟不退场,也有自身的责任。
曾滔介绍,物业管理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行业,守护着绝大部分老百姓这辈子最重要的资产——房子。物业公司理想的发展水平,应该做到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但目前许多物业公司维持在低层次的发展阶段,市场化运作机制不成熟,物业公司在勉强维持生存的情况下,难以要求企业追求“社会化”的责任高度。据咨询机构克而瑞物管根据全网披露的项目数据显示,2025年物业撤场项目173个,其中下半年物业撤场案例数量有所增加。
“很多物业公司连生存都困难,你不可能给一个连饭都吃不饱的人提很多要求,也不现实。”曾滔说。
业委会未能发挥作用
在东悦佳苑停梯事件中,物业公司最终采取的解决措施是,当一栋楼的交费率超过50%,就跟电梯维保公司签约该楼一部电梯的维保合同,经检验合格就开一部电梯;若超过70%,就开两部电梯。
多位受访者表示,这个由物业公司自行划分的标准,并无相关规定可参照,难以评判对错。从催费效果看,这一措施确有效果;但从电梯全生命周期管理角度看,少数电梯超负荷运转,反而可能加速设备磨损。
此外,东悦佳苑的停梯风波亦反映了城镇快速扩张过程中面临的转型阵痛。拆迁农户从农民转化成城镇居民后,尚未建立起物业消费的习惯。曾滔认为,这就需要住建部门、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进行适当引导,而不能将社区治理工作完全交给一家企业。“这是一个综合的、系统性的问题,物业行业没有这个能力。”
张红喜认为,地方不能一股脑把还没有适应城镇化生活的村民推向市场体制,还要采取一系列“扶上马送一程”的举措,包括拿钱补贴物业费,帮助村民提供职业教育、工作机会等,想方设法增加村民收入,才是解决回迁社区治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东悦佳苑之所以走向停梯,业委会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多位受访者认为,该小区的业委会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按照制度设计,业委会应监督物业服务、发动业主交费,并在矛盾激化时充当沟通桥梁。
在东悦佳苑,第一届业委会成立于2023年8月,共有13位成员。据3名业委会成员称,成立目的主要是开展物业公司招标工作,成员对业委会职能知之甚少。
张红喜将物业行业形容为一个跛脚的市场,甲方业主基本缺位,监督不够,政府介入力量也不够,甲方业主需要由具体的部门管理,使其发挥监督乙方物业的功能,“现在行业的矛盾根源就是甲乙双方的互相不信任,甲方不发挥作用,你指望乙方完全不出问题,也不可能。”
这不是单一小区的困境,而是普遍存在的制度短板。曾滔曾多次提议,在严格依法依合同履行服务职责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应实行透明化宣传,并与业委会、社区及街道保持充分、常态化的沟通,建立信任。
但相关建议的落实又面临着现实阻力,作为甲方的业主大会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执行机构业委会又是一个松散的非专业组织,导致很多业委会实际是缺位的。“一个非法人身份的业委会甲方,如何与一个具备法人身份的物业乙方进行平等对话?”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必须依法行事。要懂法、学法,然后用法。”曾滔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回归法治轨道:物业企业应按照合同合法经营,业委会应依法履行职责,政府应履行引导与监督职能。“不能够通过粗暴的方式破罐子破摔,又回到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没有赢家。”
南方周末记者 郑丹 南方周末实习生 潘奕忻
责编 何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