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规范
《物业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体要求
所有保洁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展现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对物业公司及全体业主负责。根据公司部署与业主需求,提供优质的环境卫生服务。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
准时到岗是基本要求。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严禁私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提交书面申请,逐级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期间保持良好职业形象,统一着装,举止文明,用语礼貌,展现物业公司员工的专业素养。
第三章 工作时间安排
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实行轮休制。
上午时段:8:00-12:00(其中9:30-10:00为休息时段)
下午时段:13:00-17:00(其中15:30-16:00为休息时段)
每周日安排轮休,具体人员由值班经理统筹。
第四章 作业标准与质量要求
1. 垃圾清运:生活垃圾每日清运2次,垃圾桶及果皮箱保持清洁、无异味。
2. 外部区域: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扫,确保绿化带内无人为垃圾。
3. 设施清洁:路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理道路积水积雪。
4. 楼道清洁: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
5. 大厅保洁:底层公共大厅每日拖洗1次,保持地面洁净。
6. 扶手维护: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确保无灰尘。
7. 蛛网清理:楼道内任何部位严禁出现蛛网和积尘。
8. 玻璃清洁:公共部位玻璃每半月清洁1次。
9. 灯具维护:楼道灯具每月清洁1次。
10. 装修垃圾:指导业主将装修垃圾及时运至小区外指定垃圾场。
重点保洁时段:上午10:30左右、下午4:00左右为卫生保洁关键节点,此时小区各区域、楼道各处必须达到清洁标准,无任何垃圾残留。检查发现不达标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奖惩实施细则
一、处罚措施
1.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3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10-20元。
2.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30-60分钟,每次扣除20-50元。
3.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每次扣除30-100元。
4. 未按规定着装或言行不文明者,每次扣除10-20元。
5. 未按规定频次清运垃圾,或垃圾桶清洁不到位、存在异味,每发现一次扣除10-50元。
6.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凡第四章前六项标准不达标,每项每次对责任人扣除10-30元。
7. 接到业主投诉并经核实,在环境卫生或关键保洁时段未达要求者,每项每次扣除10-20元。
二、奖励机制
每月进行综合评比,连续四次检查全部合格、日常抽查未发现问题者,给予20-100元现金奖励。
三、兑现方式
奖惩金额于当月工资中统一结算兑现。
第六章 附则
对于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特殊性工作任务,全体人员应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完成。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