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居民、物业都被罚款

2026-07-31 16:17:14 admin

2026年6月,福建莆田某小区,一居民悬挂在楼道架子上的袋子突然起火,继而引燃周围可燃物。监控视频显示,仅3分钟整个楼道便满是浓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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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起火后,物业工作人员迅速到场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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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朝阳区一楼栋公共楼道堆放的杂物起火,火灾原因为烟头引燃楼道内纸壳等可燃杂物所致,未造成人员伤亡。

调查发现,二楼一居民在疏散通道内私自堆放纸箱等大量可燃杂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批评教育、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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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经查,该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管理责任,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清理楼道堆积杂物,长期放任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火灾隐患存在,消防安全管控缺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对本次火灾隐患的长期存在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约谈警示、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立即全面整改。

楼道不是“储物仓库”

每一位业主及使用人

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公共区域不堆放杂物、不占用通道

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少一分侥幸

多一分安全

确保“生命通道”畅通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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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北京消防、福建消防

编辑:河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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