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随住房商品化而兴起,从开发商管理自己的物业到管理出售后的物业盈利,延续了几十年并形成了行业模式垄断。但随着物权意识觉醒,现行物业管理模式日趋受到置疑,物业拥有者反而失去对物业权益的管理权,这不合理也不合法,以至物业收费难现象出现。拒交物业费理由各种各样,但实质就是物权管理的错位。物业管理权必须回归物权人,让物权持有人能够自主选择维持物业质量而愿意付出的开支。这是今后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方向。
破除行业垄断模式放开市场,让物权选择市场服务,大约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
一,包干模式:小区确定出物业服务所需成本,全体业主对成本认同并签定委托书,交付给物业公司提供服务。
好处:省心,但费用可能稍高。
二,自治模式:小区的公共收益和维修基金由业委会掌握,通过规范的使用程序决定使用方向,核算维持物业基本成本,全体业主对维护物业质量的成本认同并分摊费用。雇佣物业服务人员及劳务,签定用工劳务合同。
好处:自主,费用可能比较实际。
三,维持模式:小区业主不能达成共识,小区进入无服务的模式。由电力公司提高小区电费单价,保障公共电力供给,设备维护及公共照明。供水部门提高水费单价,保障污水处理和拉级清运。燃气公司提高燃气费单价,保障用气安全及消防设施维护。
好处:维持小区的基本生活。
以上三种模式,都有对不愿承担物业使用支出的可能解决方案:包干模式有服务项目及费用的明确协议,法律责任明确,不交费可由承包公司根据协议追缴及进行法律讼诉。
自治模式有劳务合同,不交费影响所有约定的劳动服务人员工资报酬,可由受佣人员向不交费业主提出劳动仲裁和上诉。
至于业主对水电气的欠费,自然是水电气公司停止对其服务。
当然,无论何种模式都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市场发育相关劳务服务。
其实现在的社会服务是能够提供各种家务维护服务的,物业服务内容可以简化,非公共事务,由业主自己解决。但政府介入小区事务应加强。居委街道应参与小区业委会组建及管理,监督业委会执行法律及政府规定。
另外小区居民间矛盾也是物管的死角,是影响小区和谐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业主要工作和处理生活中的各种事务,业主间或与物业间的各种矛盾常因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解决而成积怨,居委会如果能建立调解室,由法官或律师定期或不定期主持调解工作,可实现法律深入社会,化解民间矛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