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对业委会选聘物业流程的异议函(模板)
2025-10-29 09:06:54
admin
业主大会换物业
我司作为“汤山公馆”小区在管的物业服务企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贵会拟发起的汤山公馆小区2025年第一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表决议题中未设置“是否解聘现有物业”事宜,提出如下异议:我司基于与小区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法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今。现贵会拟发起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中未将“是否解聘现有物业”作为表决议题,而直接将“选择哪种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表决议题。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提是解聘当前物业,贵会的议题设置导致业主无法就“是否解聘现有物业”行使法定选择权,亦违背了基本的操作逻辑。
上述规定均明确,“选聘新物业”与“保留原物业”系同一事项的两个对立选项,业主大会需同时提供该两项选项,方能保障业主完整行使“选聘/解聘”的法定权利。若缺漏“是否解聘现有物业”选项,将导致业主无法就“是否保留原物业”表达意见,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要求。1.立即补充表决选项:在业主大会表决事项中增加“是否解聘现有物业”这一选项,确保业主能够完整行使“选聘/解聘”的法定权利;2.重新组织表决程序:若已启动表决程序,请立即暂停并修正选项后重新发起,避免因程序违法导致决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