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如何被“撬盘”的?
2025-10-29 11:22:19
admin
选聘物业方案中写有:本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同意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等内容。值得提醒的是,同意了议题二选聘物业方案,就是授权评标委员会选物业。如果第一次业主大会表决结果是:不同意续聘在管物业,同意选聘方案,后面就没有业主什么事了,成了业主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换物业。6.评标委员会根据选聘方案中的评分标准及权重(包括:投标报价、服务方案、通行方案、整改方案、企业资信、业绩、管理人员配备等),直接确定中标人选聘物业方案中写有:本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业主大会确定中标人等内容。从中标候选的两家企业中选择一家作为某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如果第一次业主大会表决结果是:不同意续聘在管物业,同意选聘方案。6.评标小组根据选聘方案中的评分标准及权重,确定中标候选人(一般是两个候选物业公司)7.由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决定中标人(即新物业公司)换物业只开一次业主大会,容易被“撬盘”,劣币驱逐良币,有很大的弊端:1.业委会、律师、跑票公司(投票平台)、撬盘物业公司等已经形成“撬盘”产业链,名义上是公开招标,实际上目标物业公司(撬盘物业公司)早就盯上了“肥肉小区”。3.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及权重”确定中标人,容易主观判断;4.所有各方的费用,开始都是中标人买单,最后还是这个小区的业主掏钱。5.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业主们无法监督,没有话语权。6.本质上是前期物业招标,外人决定物业合同的乙方,不是甲方(业主)选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