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与业主冲突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2025-10-29 10:09:27 admin


先说答案:属于工伤


基本案情


张先生与河南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后简称“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郑州某小区从事保安工作


2022年9月,张先生因车辆停放管理问题业主李某发生冲突,随后被李某打伤,肋骨、肩胛骨等多处骨折,张先生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事后,张先生向郑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市人社局依据其伤害符合“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认定为工伤


但人力资源公司主张张先生受伤时间与工伤认定书中记载的时间存在差异,且在冲突中存在主动攻击行为,认为其伤害后果与履行保安职责无直接因果关系。


为此,人力资源公司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张先生作为保安,维护小区秩序、管理停车位系其法定职责,与案外人李某的冲突因工作原因引发,双方无个人恩怨,李某的暴力行为虽为直接致伤原因,但该行为源于第三人履行工作职责的不满伤害后果与履行工作职责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第三人与李某因工作纠纷发生争执后双方均未能冷静处理,但第三人的不冷静并不应导致其受到暴力伤害,也不足以阻却对履行工作职责的认定。


该案中,被告人社局依据监控、公安笔录等合法证据,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原告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案涉工伤认定决定的理由不成立。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公受伤”如何认定?


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但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工作原因往往存在争议。


办案法官解释:


首先是关于对“履行工作职责”的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该条款的立法意旨在于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进行救济,适用本项对工伤进行认定时应作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若只有在暴力事件中完全无过错的受害人才能够认定为“履行工作职责”,则与立法意旨有违,只有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暴力等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方能够阻却对履行工作职责的认定。


其次是关于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根据该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证明非工作原因导致伤害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


法官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冲突时,要尽量保持冷静克制,避免言语或肢体冲突升级,如保安、客服等岗位,遇到复杂情况时,优先记录、上报,减少直接对抗。


如果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伤害,应及时保留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并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另一方面要依法为员工参保,避免在发生工伤事故时陷入法律纠纷,确保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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